产业新闻
新广告法关于医药行业的八大看点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6】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看点7】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看点8】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将受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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